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等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黔0221执2463号 申请执行人: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 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开发区。 被执行人: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经济开发区产业大道。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黔02民终234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即日内履行判决书规定的内容,即将偿还申请执行人福清市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款项7228462元,执行费63542元交到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但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 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执行该案,于2022年8月26日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券和债权。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均无银行存款,且银行账户已被其他案件冻结,本案轮候冻结,无有价证券和债权,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及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登记,本院依法对其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但是无法找到车辆线索。于2023年2月16日对被执行人进行二次网络查询,经查,查询结果与第一次查询情况一致。本院对被执行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房产查询,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但是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本院轮后查封。另查明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有煤矿,本院已依法轮候查封其名下煤矿采矿权。本院依法到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经查,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传唤,被执行人六盘水双巢气源开发有限公司、华新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贵州勇能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本院处理该案相关事宜。本院将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除本院所查询到的结果外,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状况,本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在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前,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查找和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本院也将定期网络(每六个月)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在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苏 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