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欧标电动车有限公司与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3民初19922号
原告:中山欧标电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坦洲镇永二村十五队永滨路20号C-1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7192338XU。
法定代表人:石寿友,总经理。
被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信兴广场主楼5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345251。
法定代表人:赖文湟。
原告中山欧标电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正品创想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1日立案。2018年9月7日,原告中山欧标电动车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颖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法官助理  方 婷
书 记 员  张美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