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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世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72民初2号 原告:天津世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豪威大厦A座7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海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大全路66号。 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新公路4528号。 原告天津世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提交起诉状,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3年3月13日以被告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已向其支付了欠付的货代费用为由,申请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起诉的理由正当,依法有据,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世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ABB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江苏大全箱变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天津世航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