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辉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上海光辉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与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04执134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上海光辉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路6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134408650A。
法定代表人:施建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大庆路17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719957612T。
法定代表人:陈礼平,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304民初125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丰原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70×××38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34444.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