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颍川石业有限公司与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恢1009号
西安颍川石业有限公司
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陕西高天园林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颍川石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3民初1808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颍川石业有限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颍川石业有限公司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现申请本院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恢1009号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