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澳建设(保定)集团有限公司

5597**永业工贸有限公司与保定市世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324民初5597号
原告:**永业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089372475N,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项目产业集中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杨振龙,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永林,江苏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保定市世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0673216017R,住所地保定市莲池区七一东路未来石**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永业工贸有限公司诉被告保定市世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原告**永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永业工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原告**永业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孙艳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胡 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