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洲国际设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华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与武汉市蔡甸建筑开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9004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中田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建浩,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武汉市蔡甸建筑开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v>
法定代表人:黄连堂,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华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蔡甸建筑开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武汉市蔡甸建筑开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因被执行人武汉市蔡甸建筑开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傅 涛
审判员 刘昌杰
审判员 刘 林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