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诉 讼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保6577号
深圳市南华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你(你单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7)粤0306执保6577号民事裁定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院已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益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44×××47账号,已冻结人民币0元,冻结限额人民币580000元,冻结期限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
二、如案件未审结、已审结未生效、生效法律文书未履行完毕或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你(你单位)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个工作日前直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未提交申请或逾期提交申请,已采取的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三、你(你单位)申请延长保全期限,或就有关生效裁判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应将本保全结果通知书一并提交法院。
特此通知。
联系人:庄秋玲
联系电话:0755-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