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新0203民初619号
原告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克拉玛依市华隆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胜利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钟爱军
书记员  赵雯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