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69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河大道511号。
法定代表人:田洪杰,总经理。
被执行人:济南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郭家沟村村东1号。
法定代表人:孟光太,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34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3405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郭丰国
审判员 车 欣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秦云
书记员毕研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