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莱芜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16民初3405号之一
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称为莱芜市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汶河大道***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26667365403。
被申请人:莱芜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城北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6644068044。
被申请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住所地,莱芜区张家洼镇贾家庄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23882676E。
济南市莱芜区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莱芜市普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莱城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济南市莱芜区宏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资产进行保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朱丽华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房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