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126民初1529号
原告:青岛智隆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8号1号楼15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D2FJM7G。
法定代表人:王素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雷,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步青,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瑞祥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经济开发区内玉皇西路以东、史孙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7254283030。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董事长。
被告:山东瑞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仁风镇丰盛街97号镇政府院内1排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5493001246W。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董事长。
以上两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侯勇,男,197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原告青岛智隆汇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瑞祥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瑞祥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予公开。
审 判 员 司继月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崔明明
书 记 员 郭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