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302执57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中亚热工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津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虎,董事长。
被执行人:天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志明。
四平市中亚热工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天津津热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吉030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9年11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经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9)吉0302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