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二局深圳实业公司

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二局深圳实业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7民初18642号

原告: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江兵。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淇,广东贤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建筑二局深圳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媄淅。

被告: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军。

委托诉讼代理人:丰瑞飞。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章颖芬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祝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