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恢4064号
申请执行人:***,男,身份证住址:重庆江北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北北环路4013安远大厦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49205Q。
法定代表人:陈族远。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9)粤0304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还款金额为xxx元,被执行人支付执行费人民币xxx元;现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2019)粤0304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4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林 涛
执行员 张焕川
执行员 杨 鸣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蔡 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