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瑞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沈阳昌盛兴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申请辽宁瑞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辽0105执294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昌盛兴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瑞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沈阳昌盛兴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瑞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皇民三初字第197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辽宁瑞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10420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丽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