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某某吊装有限公司、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91民初8179号 原告:大***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东里64栋-3-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MA0YPJRU32。 法定代表人:***。 被告: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1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613009。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0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本院在受理原告大***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吊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大***吊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大***吊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崔 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