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建材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01民终3712号
上诉人甘肃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甘肃建投建材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建投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甘肃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2922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赵晓金 审 判 员 张 华 审 判 员 康军卫
法官助理 廖 雪 书 记 员 田 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