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5强清1号之二
申请人: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8月14日,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清算组提出申请称,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已经法院确认并分配完毕,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故请求终结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本案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七项第36款,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燕
审判员 安时建
审判员 沈智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