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斯密特种沥青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科斯密特种沥青有限公司清算组破产清算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05强清1号之二

申请人: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年8月14日,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清算组提出申请称,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已经法院确认并分配完毕,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故请求终结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本案应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七项第36款,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科斯密特***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晓燕

审判员  安时建

审判员  沈智慧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高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