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与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4民特191号
申请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北街1号6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荣亮,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弛,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悦,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8号南北楼南楼二层、十层1002、1003、1004、1010、10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立璇,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申请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北邮国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请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申请人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郭 奕
审 判 员  贾丽英
审 判 员  朱秋菱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程 宏
书 记 员  高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