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324执1518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56年4月21日,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 申请执行人:***,女,生于1956年10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仪陇县,系原告***妻子。 被执行人: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苏家街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7709304714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28933457。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重庆易事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5日以上述判决未生效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川1324执15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何 刚 审判员 易 艳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任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