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02执保1322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公路机械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运河经济开发区东风西路1501号。
被申请人:德州市路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北场东北街村东首路西。
申请保全人山东公路机械厂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市路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一案,一、解除山东公路机械厂有限公司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查封。二、解除山东公路机械厂有限公司位于德城区(含加油机4台、油罐4个),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0)鲁1402执保1322号案件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解除)。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