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执32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力压缩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罗庄区盛庄街道豪德机电城63栋116号;电话:136××××7119,组织机构代码91371311663538733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兰陵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力压缩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五)项、第十七条(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1民初468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