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方力压缩机有限公司

山东方力压缩机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执32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力压缩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罗庄区盛庄街道豪德机电城63栋116号;电话:136××××7119,组织机构代码91371311663538733K。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兰陵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方力压缩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还款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五)项、第十七条(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1311民初4682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