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桂0205执844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九洲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715123565P。

法定代表人:罗元斌。

被执行人:***,男,1956年07月17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柳秀群,女,1957年01月28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胡柳涛,男,1982年10月29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男,1982年06月17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高雪,女,1988年12月23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岳学文,男,1949年09月18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谢建华,女,1953年12月02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蔡永标,男,1963年10月13日出生,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被执行人:柳州市宏柳玻璃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雒容工业园**地块组织机构代码:71513599-6。

法定代表人:柳秀群。

被执行人:柳州巨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柳州市跃进路**宝通大厦****组织机构代码:56401991-1。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柳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柳州市屏山大道**构代码:19859839-3。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柳秀群、胡柳涛、***、高雪、岳学文、谢建华、蔡永标、柳州市宏柳玻璃工贸有限公司、柳州巨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桂0205民初108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柳秀群、胡柳涛、***、高雪、岳学文、谢建华、蔡永标、柳州市宏柳玻璃工贸有限公司、柳州巨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岳学文名下位于柳州市箭盘路26号华达苑2栋1-2号的不动产及被执行人谢建华名下位于柳州市不动产,申请执行人实现了部分债权,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需要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205执8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然

审判员 陈益州

审判员 刘 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农怡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