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12民初2686号
原告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0-708-0-7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578170427XD。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纪维,浙江浙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宁波浙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盛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713367937K。
法定代表人:邱风雷。
案由
著作权侵权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撤诉时间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定主文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组织
审判员翁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忻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