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浮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咨询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1027执5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浮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董永江,局长。
被执行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咨询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彦龙,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浮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被执行人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咨询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浮山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西省浮山县人民法院(2018)晋1027执5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贾学强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书记员  葛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