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青浦盈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青浦盈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某某与上海亿路顺典当有限公司、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02民终904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青浦盈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4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二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干建根,上海市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亿路顺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金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华英杰。
原审被告:***,男,1976年4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上诉人上海青浦盈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亿路顺典当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张伟峰房屋租赁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18民初83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于2018年10月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上海青浦盈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申2523号受理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冯 峰
审判员 王亚勤
审判员 王怡红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周晓璐
附:相关法律条文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