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工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滁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合肥建工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皖1124执1076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皖1124民初517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建工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1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班浩
书记员  戴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