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秦皇岛耀华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秦皇岛耀华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公司与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冀0302民初9764号
秦皇岛市财信资产管理公司与秦皇岛耀华玻璃钢股份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21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的欠款属于企业拖欠政府债务的情况,现正在开展清理工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董晓勇 人民陪审员 王晓楠 人民陪审员 张 文
书 记 员 龚 悦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