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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山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执190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主任。 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会作出的(2020)鲁05民终11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现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鲁0591民初2306号判决中有到期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鲁0591民初2306号判决中的债权7504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梓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