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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山某某供应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执190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主任。 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20)鲁0591民初8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鲁0591民初2306号判决中的债权15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鲁0591民初2306号判决中的债权7495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梓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