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执1902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主任。
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2020)鲁0591民初88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鲁0591民初2306号判决中的债权15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供应链有限公司在(2019)鲁0591民初2306号判决中的债权74957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梓臣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