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民初4193号
原告: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564090064L。
负责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81年10月12日生,现住山东省广饶县,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沂河路**码:11370500MB2810752P。
负责人:***,职务: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实习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诉被告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迈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宋奕葳
书记员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