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库尔勒市丰歌农资有限公司、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豫1603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库尔勒市丰歌农资有限公司 住址新疆巴州库尔勒。 法定代表人孔X立,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住河南省淮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X兰,男,该公司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库尔勒市丰歌农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蓝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