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通用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8民初2720号
原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通用国际展览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改装用品协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自行处分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原告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洁亭
书记员  房昳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