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海执字第1547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六街17号6313室。

法定代表人:白文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智勇,北京市凯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0年6月6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绿碧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苏坟大队。

法定代表人:袁天江。

本院在执行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绿碧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丽军
审 判 员 钟 晓
审 判 员 杨 哲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