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破100号
2021年6月4日,本院根据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北京绿碧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碧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本院受理本案后,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2名债权人向绿碧蓝公司管理人申报2笔普通债权,金额共计714034.42元。管理人对上述申报债权进行了登记和审查,并制作了债权表,确认债权金额共计675780.31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均无异议。2021年8月5日,管理人向本院申请裁定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绿碧蓝公司管理人确认的2笔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债权人的2笔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奉一兵
审 判 员 马 勇
审 判 员 王 茜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晨琳
书 记 员 黄逸菲
附:无异议债权表
普通债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债权分类
1
北京远景世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9105.75
普通债权
2
北京德汇恒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26674.56
普通债权
合计
67578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