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民终706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江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82号创新大厦C3栋6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沙兴中,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28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彦一,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子成,广东广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江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2民初267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江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其自愿放弃上诉权利为由,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广州江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江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上诉人广州江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莫 芳
审 判 员 陈嘉贤
审 判 员 白小云
二〇二二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 叶嘉雯
书 记 员 叶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