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瑞思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淮南天工牧业有限公司、安徽安瑞思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421执1608号之一

申请人:淮南天工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古店乡西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1MA2RL7C991。

法定代表人:管树前。

被执行人:安徽***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丰康路230号院内1号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577085133E。

法定代表人:刘杰。

被执行人:刘杰,男,198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

本院在执行淮南天工牧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刘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421执16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苏 悦

审判员 刘福彦

审判员 胡利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金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