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苏0281民催83号
申请人: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翔江公路9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2013918W。
法定代表人:杨忠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仕友,该公司职员。
申请人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8年12月2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公告期内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票据票号为1030ⅹⅹⅹⅹⅹⅹⅹⅹ1960,票据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江阴市仕明钢管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华润制钢有限公司,出票行为中国农业银行江阴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上海科科阀门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朱新阳
审判员 汪 雄
审判员 龚丹杰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 谢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