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德仁康复辅具有限公司

某某灶、某某某某具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02执1859号

*******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灶与被执行人*******具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20)浙07民终2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具有限公司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02执185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