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702执1859号
*******具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灶与被执行人*******具有限公司合同、准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20)浙07民终21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具有限公司已将所有欠款支付完毕,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0702执185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