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久益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同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丰民初字第21896号
原告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市住宅六公司生活基地)5号楼3层306。
法定代表人赵玉磊,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冉,男,1982年12月2日出生。
被告北京同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锡拉胡同21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同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住六欣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自接到本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董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刘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