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姆森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15民初25779号
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安·韦德(AndreasWidl),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宁,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明,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起诉被告中建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成桂钦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家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