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姆森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18)京0115民初1639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智能控制系统(北京)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卢赞赞
书  记  员   李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