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品园林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城品园林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杞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豫0221执952号
你单位与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221民初261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五月二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