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品园林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豫0191财保2399号
申请人连南南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瀚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瀚景置业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高学德、梅建刚、***、侯庆丰的银行存款142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本案的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瀚景置业有限公司、河南瀚景置业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高学德、梅建刚、***、侯庆丰的银行存款142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宜勇
书记员  樊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