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403执544号
鹤岗市工农区***金属门窗塑钢门窗厂、鹤岗市建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鹤岗市工农区***金属门窗塑钢门窗厂与鹤岗市建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301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3011.00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鹤岗市工农区***金属门窗塑钢门窗厂。至此,鹤岗市工农区***金属门窗塑钢门窗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黑0403民初121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