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启城丰采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蓝牛仔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与深圳桑德丰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07民初16767-16769号
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郎家园10号25幢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60505733H。
法定代表人:雷恩(LANEOATEY)。
委托代理人:胡琨,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健民路2号B栋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54009P。
法定代表人:文斌斌。
本院在审理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三案中,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影像(北京)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深圳市谷映东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案案件受理费200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曾海林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  黄雅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