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鹏辉混凝土构件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市鹏辉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302执5439号
**市鹏辉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关于**市鹏辉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苏1302民初4050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标的为253000.00元,应收执行费3695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已足额缴纳执行费。
至此**市鹏辉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送达回证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





(2021)苏1302执5439号









送达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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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通知书









受送达人





**市鹏辉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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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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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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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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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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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东、曹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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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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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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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302执5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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