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亨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亨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106执29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河南亨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负责人:***。
本院在执行河南亨安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一是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了4次查询;三是追加浙江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四是经过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现已穷尽各种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7)豫0106执298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游俊豪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