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桂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其他案件财产保全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告知暨结案通知书
(2021)桂0123执保325号
***、桂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桂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于2021年12月3日作出(2021)桂0123民初157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上述裁定书及网络查控结果,本院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相应的保全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桂林恒泰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象山支行45×××34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冻结额度234346元,冻结到位金额234346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6日止)。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